——未建立真實勞動關系不能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裁判要旨:享受社會保險待遇以具有勞動者的合法身份為前提。雙方未建立真實勞動關系,一方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人法院應予否定性評價。此外,人法院應當主動與行政主管部溝通,以司法建議等形式督促依法追回被騙取的保險待遇,保障國家社保基金安全。
——用人單位不能通過訂立承包合同規避勞動關系
裁判要旨:在判斷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是否存在勞動關系時,不僅要審查雙方簽訂合同的名稱,更要通過合同的內容和實際履行情況實質性審查雙方之間的法律關系是否具備勞動關系的從屬性特征,準確認定雙方之間的法律關系。不能僅因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簽訂的是內部承包合同而否認二者之間存在勞動關系。
——競業限制協議不能限制非負有保密義務勞動者的自主擇業權
裁判要旨:競業限制協議不能限制非負有保密義務勞動者的自主擇業權。用人單位不區分勞動者是否屬于掌握本單位商業秘密、與知識產權 相關保密事項的人員,無差別地與勞動者簽訂競業限制協議,并約定高額違約金,侵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 者離職后進入有競爭關系的新用人單位,原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承擔高額違約金,依法不予支持。
——企業研發人員辭職后拒不交接工作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裁判要旨:研發人員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提前通知用人單位,并辦理交接手續,便于用人單位繼續開展研發工作。研發人員拒不履行工作交接義務,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登記為個體工商戶的勞動者與平臺用工合作企業之間勞動關系的認定
裁判要旨:
1.平臺用工合作企業要求勞動者登記為個體工商戶后再簽訂項目轉包、承攬、合作等協議,或者以其他方式規避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勞動者請求根據實際履行情況認定勞動關系的,人?法院應當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依法作出認定。
——網絡主播與經紀公司之間勞動關系的認定
裁判要旨:基于演藝經紀行為所衍生出的管理行為,不應當然視為網絡主播與經紀公司之間具有勞動法律意義上的人格從屬性。經紀公司與網絡主播是否存在勞動關系,應當根據用工事實和勞動管理程度實質審查。對于網絡主播對個人包裝、演繹方式、利益分配等核心條款具有較強協商權,且經紀公司對網絡主播的工作時間、工作內容、工作過程控制程度不強,網絡主播無需嚴格遵守公司勞動管理制度的,應當認定網絡主播與經紀公司之間不構成勞動關系。
——代駕司機與平臺企業之間勞動關系的認定
裁判要旨:
1.代駕司機是否與平臺企業存在勞動關系,應當根據用工事實和勞動管理程度,結合勞動者對工作時間及工作量的自主決定程度、勞動過程受管理控制程度、勞動者是否需要遵守勞動規章制度、勞動者工作的持續性、獲取勞動報酬的方式等因素,依法審慎予以認定。
——勞動者在競業限制期通過配偶投資經營與原用人單位存在競爭關系的企業屬于違反競業限制的行為
裁判要旨:用人單位可以通過約定競業限制等方式,約束勞動者再就業方向,保護企業經濟利益和競爭優勢。企業高級管理人員通過配偶通投資經營與原用人單位存在競爭關系的企業,違反了競業限制的合同約定,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在認定勞動者承擔的競業限制違約責任時,應當秉持適當懲戒與維持勞動者生存并重原則,衡平勞動者自主擇業權與市場公平競爭之間的關系,合理確定違約金的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