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申請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提交證據材料
一、材料類
材料名稱 |
原件/復印件 |
數量 |
備注 |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申請書 |
原件 |
仲裁委1份; 并按被申請人數量提交副本 |
需加蓋用人單位公章 |
用人單位注冊登記資料 |
復印件 |
1份 |
需加蓋用人單位公章 |
授權委托書 |
原件 |
1份 |
授權委托書需明確委托事項和代理權限;并需由單位法定代表人簽名及加蓋用人單位公章 |
代理人身份證明或資格證明 |
復印件 |
1份 |
非律師代理的,需提交此項 |
律師證 |
復印件 |
1份 |
律師代理的,需提交此項 |
律師事務所所函 |
原件 |
1份 |
|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書 |
原件 |
1份 |
需加蓋用人單位公章 |
被申請人身份證明 |
復印件 |
1份 |
提供二代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的,證件須在有效期內,并復印證件正反兩面 |
當事人送達信息確認書 |
原件 |
1份 |
請如實填寫,應保證送達地址的準確有效 |
二、證據類
證據名稱 |
原件/復印件 |
數量 |
備注 |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存在勞動(人事)關系的證明材料等 |
復印件 |
仲裁委、被申請人各1份 |
如勞動(聘用)合同、入職登記表、工作證、廠牌、工卡、工資支付憑證、考勤記錄、押金收據、處罰憑證、社保單、解除或終止勞動(人事)關系證明等 |
注:凡需提交復印件的,請提供原件以便核對。
來源: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發布日期:2021-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