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經一度傳出,只要輸入準確的癥狀或者檢查結果,deepseek對疾病的診斷絲毫不遜于專業醫生的消息。甚至傳出還有病人通過deepseek糾正了醫生的錯誤的情況,使得醫生恍然大悟自己沒有更新知識,仍然使用舊版指南看病,而不知道新版指南已經公布了。對于這些消息,筆者畢竟不是醫學領域的專業人士,無法判斷真假。但deepseek會否取代律師等法律人士進行簡單的法律解答,這的確是值得我們律師深切關注的問題。
盡管,人工智能再發展,在很長一段時間內是無法取代律師辦案的功能的,甚至就某一具體案件進行深度分析評估并出具法律意見和解決方案,AI在短時間內也很難取代律師。但是,就簡單的法律問題給出答案,應該說,自deepseek今年上線以來,就已經實現該功能了。不過,近日筆者發現,deepseek確如網上一些博主所說,有點一本正經的胡說八道。
事情的起因,是筆者想了解一下刑事訴訟中的簡易程序,對于專注于勞動法的筆者,這算是比較陌生的領域。但筆者畢竟是律師,通過詢問deepseek,也包括以往通過百度等搜索引擎進行搜索,都只是先做初步的了解,但筆者是不會輕信搜索到的任何答案的,而是會在初步了解以后,進一步找到相關法律規定或者裁判文書,再做深入的了解和研究,到完全“吃透”了,可能才會認為已經找到了自己想要的答案。
打開deepseek,筆者先是在對話框中輸入了“刑事訴訟適用簡易程序”,很快deepseek給出了包括適用條件、程序特點、被告人權利保障、轉為普通程序的情形、與速裁程序的區別以及法律依據等內容的回答。在仔細讀完以后,筆者在同一條對話下追問:“適用簡易程序,還會開庭審理嗎?”然后deepseek又迅速給出了包括簡易程序必須開庭審理、開庭流程示例(簡化版)、與普通程序開庭的區別、特殊情形下可能不開庭以及法律依據等內容的回答。
如前文所說,筆者對于這些搜索結果是不會輕信的,而想要驗證這些答案是否準確、是否可信,必須回歸法律的規定本身,因此,簡單的辦法是,根據deepseek末尾所附法律依據去查找相應的法律條文就行了。正是由于這一步,讓deepseek“露餡”了,真的是一本正經的胡說八道。
以下是筆者整理的自建國以來所有版本的《刑事訴訟法》第216條的規定:
很明顯,不僅現行有效的2018年修正的《刑事訴訟法》第216條的規定并非“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開庭審理”,而且歷次施行的版本沒有一版第216條的規定是該內容。甚至,筆者分別在威科輸入“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開庭審理”進行全文搜索,以及在百度輸入“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開庭審理”進行搜索,發現根本沒有完全匹配的內容,這應該可以說明,我們國家沒有任何一條法律規定的原文是“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開庭審理”,這條法律規定完全是杜撰出來的。
當然,deepseek所附法律依據是杜撰的,不代表它給出的解答也是錯誤的。但在這種情況下,誰還敢再相信它給出的那長長的、看似講的頭頭是道的法律知識呢?稍不注意,便難以發現其中某個錯誤的知識點,從而“掉進了坑里”。而作為律師,筆者深知準確的重要性,簡而言之,解答之缺乏深度或者缺乏可操作性等等,頂多是沒用,但如果解答有誤,則很可能不僅無用,反而有害。思慮及此,筆者最終還是找了個專業從事刑辯業務的律師同仁請教和交流……
本文所講的這件小事,應該說具有一定的說服力,能夠說明deepseek要想取代專業律師的解答,要想“切走”律師提供法律咨詢這塊業務,還是有很長的路要走的,各位律師同仁可暫時不必擔心。不過,這同時也給了我們一個警示,那就是,如果你并非某一個領域的專業律師,那么你所提供的法律解答很可能已經不如deepseek的解答那么有價值。更為關鍵的是,“你走、月亮也走”,甚至“你不走”,“月亮卻在走”,當人工智能不斷往前發展,越來越成熟之時,到時候可能真的會出現問律師不如問deepseek或者其他人工智能軟件的局面。到那時,就不是同行搶業務了,而是一方面,人工智能軟件會“切走了”律師提供法律咨詢這塊業務,另一方面,很多人可能會選擇在人工智能軟件的幫助之下自己處理法律糾紛,甚至自己打不那么復雜的官司。而如果我們想相較于人工智能軟件還有一點競爭優勢,那就非得成為某個細分領域的專家不可。否則,我們沒有被同行淘汰,卻會被科技淘汰,會被時代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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