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顧】2023年,三名被稱為“鬼火少年”的當事人,因盜竊一臺價值5000元的鬼火摩托車,被東莞市公安局立案偵查。犯罪嫌疑人曾某(2006年9月24日出生)委托周乃文律師介入辦理。
【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羈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規定的偵查羈押、審查起訴、一審、二審期限內辦結的,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同時,第九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被采取強制措施法定期限屆滿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予以釋放、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或者依法變更強制措施。
【律師核心辯護觀點】周乃文律師在深入研究案件后提出,當事人雖涉嫌盜竊罪,但鑒于其羈押期限已屆滿,而案件仍在偵查階段尚未辦結,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關于取保候審的相關規定。同時,考慮到當事人的年齡等因素,在保證訴訟程序正常進行的前提下,取保候審更有利于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也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
【辦案結果】經周乃文律師積極與辦案機關溝通、提交相關法律意見,東莞市公安局于2023年12月24日決定對犯罪嫌疑人曾某等采取取保候審措施,案號:【東公取保字[2023]336015號】。同時,東莞市第二看守所也依據相關規定,對曾某等予以釋放,案號【東二看釋字[2023]14014號】。此次成功取保,彰顯了周乃文律師在刑事辯護領域的專業能力與敬業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