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根據《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21修正)》第30條第1款的規定,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男方享受15日的陪產假。根據第45條的規定,用人單位不落實本條例規定假期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由此,如果公司未按規定落實相應假期的,你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舉報。在材料方面,主要是提供你是該公司的員工(如勞動合同),以及該公司批準的陪產假少于法律規定天數(如釘釘請假審批記錄)的相關證據。